一、掃黑除惡的重大意義
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事關社會大局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事關人心向背和基層政權鞏固,事關進行偉大斗爭、建設偉大工程、推進偉大事業、實現偉大夢想。要通過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不斷增強人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鞏固黨的執政基礎,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掃黑除惡的目標任務
通過三年不懈努力,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特別是農村涉黑涉惡問題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惡治安亂點得到全面整治,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管理得到明顯加強,人民群眾安全感、滿意度明顯提升;黑惡勢力“保護傘”得以鏟除,加強基本組織建設的環境明顯優化;基層社會治理能力明顯提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防范打擊長效機制更加健全,掃黑除惡工作法治化、規范化、專業化水平進一步提高。
三、掃黑除惡的開展時聞
這次全國開展的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是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自2018年初開始,至2020年底結束,為期三年。
四、掃黑除惡三年工作重點
2018年:嚴態勢,營造人人喊打的氛圍。
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眾滿意度。
2020年:建機制,取得壓倒性勝利。
五、黑惡勢力的認定和特征
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黑惡犯罪的相關司法解釋,具有下列情形的組織,應當認定為“惡勢力”:
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惡勢力一般為三人以上,糾集者相對固定,違法犯罪活動主要為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聚眾斗毆、尋釁滋事等,同時還可能伴隨實施開設賭場、組織賣淫、強迫賣淫、販賣毒品、運輸毒品、制造毒品、搶劫、搶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眾“打砸搶”等。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征:
(一)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
(二)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三)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四)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六、黑惡勢力“保護傘”定義
答: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將嚴查黑惡勢力“保護傘”。所謂黑惡勢力“保護傘”,主要是指國家公職人員利用手中權力,參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或包庇、縱容黑惡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為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提供便利條件,幫助黑惡勢力逃避懲處等行為。國家公職人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將依紀依法追究黨紀政務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民或者個人以黑惡勢力“保護傘”的名義捏造事實,對辦案人員進行污告、陷害、打擊報復的,也要受到法律處罰。
七、全國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打擊的重點是什么?
答:這次全國統一集中開展的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打擊的重點對象,主要集中在以下10個方面:
1、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政權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2、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農村集體財產的黑惡勢力
3、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
4、在征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煸動村民鬧事、組織策劃群眾性上訪的黑惡勢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占地、濫開濫采的黑惡勢力;
6、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碼頭、旅游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惡勢力;
7、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8、放高利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
9、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
10、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以及跨國跨境的黑惡勢力。
八、重點打擊的14類黑惡勢力
1.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制度安全、政權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2.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
3.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水霸”等黑惡勢力;
4.在征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干擾阻撓施工、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占地、濫開濫采的黑惡勢力;
6.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旅游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惡勢力;
7.在校園周邊對學生群體進行搶奪、搶劫的黑惡勢力;
8.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9.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
10.盜掘古墓葬以及倒賣、走私文物的黑惡勢力;
1l.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
12.煽動群眾鬧事,歪曲事實雇用群眾非法沖擊黨政機關、學校、廠礦等單位,非法堵塞交通要道,嚴重擾亂正常辦公、生產、生活秩序的黑惡勢力;
13.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以及跨國跨境的黑惡勢力;
14.黑惡勢力“保護傘”。
九、住建領域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意義
黑惡勢力是社會毒瘤,嚴重危害社會穩定、破壞市場經濟秩序,嚴重侵蝕基層政權、危及黨的執政基礎。打擊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涉黑涉惡勢力,是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重要內容,有利于保障人民根本利益,有利于規范建筑市場秩序,有利于提高城鄉建設管理品質,有利于持續推進住房城鄉建設系統正風肅紀。面對當前涉黑涉惡問題新形勢新動向,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提高政治站位,積極主動承擔好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的任務,科學謀劃、精心組織、周密實施,堅決打贏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這場攻堅使。
十、住建領域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切實增強“四個意識”,充分認識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政治意義、現實意義、歷史意義,創新掃黑除惡工作機制,發揮好系統各部門的職能作用,遏制我市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各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發現黑惡勢力苗頭,及時移交有關部門,徹底鏟除黑惡勢力滋生的土壤,服務經濟社會發展,鞏固黨的執政基礎,維護我市住建事業和諧穩定發展,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譜寫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篇章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十一、住建領域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工作重點
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要重點打擊群眾反映強烈、深惡痛絕的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涉黑涉惡問題:
強攬工程、阻工擾工、強迫交易、壟斷建筑材料供應;在項目建設中煽動鬧事,黑惡勢力擾亂建筑市場秩序;建筑行業的流動人口管理;簽定非法合同、違規招用工人;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在招投標過程中,惡意競標、違規中標問題。
在施工渣土運輸中阻攔施工強攬生意。
在村鎮建設管理中騙取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格和補助資金,誘騙、逼迫農戶上繳、回扣。
出租違法建筑房屋,虛假宣傳,一房多售等違法行為;房地產中介公司采取威脅恐嚇等暴力手段驅逐租戶、強制上漲或惡意克扣租金押金行為。
在征地、租地、房屋征收拆遷過程中采取暴力威脅等非法方式脅迫搬遷或者組織策劃煽動鬧事。
物業公司勾結社會閑雜人員滋擾業主,以暴力手段阻礙物業項目正常交接,盤剝小區的“樓霸”惡勢力團伙。
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建設中侵害民眾利益的違紀違法行為。
住建系統內部人員在行使公權力當中不作為、亂作為;在違法違規建設中充當“保護傘”問題。
十二、住建領域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基本原則
堅持依法行政、從嚴查處。嚴格依法行使職權,依法履行行政執法程序,通過監督檢查,受理投訴舉報,及時發現和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并將涉黑涉惡線索移交公安機關。
堅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對黑惡勢力早發現、早處理,努力將其消滅在萌芽狀態,嚴防坐大成勢;對本系統黨員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存在的涉黑涉惡苗頭性問題,要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加強日常監督執紀。
堅持溝通協作、綜合治理。立足當前,著眼長遠,與公安、政法、紀檢等相關部門搞好溝通協作,有效融合部門資源力量,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多種手段,既要解決涉黑涉惡突出問題,又要建立健全從源頭上遏制黑惡勢力滋生蔓延的長效機制。
十三、刑事訴訟法關于證人保護措施的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證人、鑒定人、被害人因在訴訟中作證,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采取以下一項或者多項保護措施:
(一)不公開真實姓名、住址和工作單位等個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實聲音等出庭作證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員接觸證人、鑒定人、被害人及其近親屬;
(四)對人身和住宅采取專門性保護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護措施。
證人、鑒定人、被害人認為因在訴訟中作證,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請求予以保護。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依法采取保護措施,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
十四、涉黑涉惡違法犯罪舉報方式
湖南建工集團南方工程局掃黑除惡專項舉報電話:0731-85628913,
郵箱:3052029002@qq.com,
地址:長沙市天心區芙蓉南路一段788號建工集團8樓